QS生產許可證咨詢
更新時間:2020-08-27 16:05:29
QS認證分兩大類,包括食品生產許可和工業生產許可。根據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5年9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QS認證分兩大類,包括食品生產許可和工業生產許可。根據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5年9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公布,根據2010年4月2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對QS的定義:QS企業產品生產許可,即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國家為了******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納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產品生產企業必須依照規定程序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產品生產,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而其中第三十六條更是明確規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由“企業產品生產許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和“生產許可”中文字樣組成。標志主色調為藍色,字母“Q”與“生產許可”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QS標志由企業自行?。ㄙN)??梢园凑找幎ǚ糯蠡蛘呖s小。”從2010年6月1日起,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包裝物。
2005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頒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原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7月18日頒布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條“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ㄙN)QS標志。沒有QS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
2005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頒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原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7月18日頒布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條“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ㄙN)QS標志。沒有QS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